联系我们

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571-85785049
传真:0571-85785035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路175号联锦大厦A座1601

项目公示

当前位置:首页 >>

宁海县一市镇25-15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宁海县一市镇25-15地块位于宁海县一市镇下洋陈村南部,地块面积为4640m2场地地处山体北半坡,四至范围为:北至村民仓库及住宅,东至山顶果树林,南、西至山脚坡底,中心地理坐标为121.401004 °E29.209766 °N

本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宁海县一市镇下洋陈村集体经济组织,地块历史用途为茶园、红枫树林,地块规划用途为宁海县水土观测场,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0802科研用地,属于敏感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日),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文件中的地块分类定义,本地块由茶园变更为科研用地,涉及由非敏感用地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甲类地块,满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启动条件。

因此,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受托后,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调查工作于20267月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及人员访谈,经初步调查后,对地块内表层土壤开展了现场快速筛查。

我单位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及现场快速筛查等调查结果,按照相关导则编制完成了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分析,本项目地块满足《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中“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五个条件,本项目地块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需要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公示文件下载: